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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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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其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其中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材料作文》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1月13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泰州市2010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部分经批准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招聘,其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其笔试工作应在2010年11月底前结束。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11月21日左右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专业科目加试
对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除外),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职位见《职位计划表》,加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专业加试在11月24日左右进行,专业科目加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成绩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核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科目加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未使用过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按上述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经批准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的,面试形式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2011年1月15日左右结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0(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523-86886351(泰州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6181、86896183(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3-86886326(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指定网站:泰州人事编制网http://www.tzrsj.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tzrsks.com
泰州人才网http://www.tz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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