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附则
本简章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161172(灌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