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六、面试:
1、每个招聘职位根据本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二科成绩之和)除以2乘以50%加面试成绩乘以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40%加专业知识测验成绩乘以60%)除以2乘以50%加面试成绩乘以50%。
七、体检:
1、每个招聘职位根据本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则按本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等。如果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则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九、聘用:
1、考察合格且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惠山区纪委(监察局):0510-83598819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8677
十一、本简章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无锡市惠山区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