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政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或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考察或政审合格拟录用者,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84432609(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监督电话:0511-853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