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电脑打字测试、听写电脑笔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电脑打字测试,占总分30%。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汉字输入速度低于每分钟70字的不得分;准确率低于95%的不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听写电脑笔录。
2.听写电脑笔录,占总分40%。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汉字输入规定听写内容,以准确率为评分标准。
3.面试,占总分30%。按上述1、2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上述1、2项之和不满42分的,不进入面试;上述1、2、3项之和不满60分的,不合格。
电脑打字测试、听写电脑笔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检察事务中心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速录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的合同制“速录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纪律
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7729915(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57371237(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