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毕业证、英语等级证书须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英语等级证书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是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8855961(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527-8435986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8855961(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527-8435927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