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及有关规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照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提供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请在报名后保持联络电话通畅,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笔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2.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3)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4)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面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若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成绩(笔试占30%、面试70%)均在合格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经体检、考核后如造成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待遇
1、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审核合格的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经考评称职者继续留用,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考评不称职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
参照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