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核表》,报区人社局审批。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初聘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初聘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人社局纪委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区纪委0519-86310134
区人社局纪委0519-86310896
九、本简章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