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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2-7-10 14:01:27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社会人员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两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登录(http://www.xcldbz.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参照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 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年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7年20日9:00—16:00, 到相城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超过1:2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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