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人社局会同民政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民政网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派遣到各地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
四、岗位职责及工资福利待遇
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与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月工资,沭阳县1200元、泗阳县1200元、泗洪县1200元、宿豫区1200元、宿城区1200元、市直1200元,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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