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公开选调4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所在单位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转任的,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县、乡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及军队团以下工作的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