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职工队伍建设,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经市人社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立交泵站运行与维修工等公益性岗位6名。(具体见附表)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12:45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者,请将相关材料送至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5、考试和面试:对符合条件者根据岗位特点组织考试。
6、 体检:按招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
7、考核(政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8、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我处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34029
本简章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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