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接受监督。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聘用工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区监察局、区教育局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315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