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是隶属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服务咨询和前台接待工作人员6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限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法律、公共管理、房地产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周六),8:30~12:45。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联系电话:65209761。
2.报名和面谈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应届生还要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20人增设笔试,笔试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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