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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1-1 15:57:0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含省属事业单位1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至1995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岗位代码0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8日至1995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生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20∶00;

缴费时间:     2013年11月8日9∶00-11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2∶00—16∶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12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或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联系。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有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要求的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9:0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14:00—16:00。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范围见《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加试专业科目的岗位和考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和学位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可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及各种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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