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部门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为1:1,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六、工资待遇
1.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校内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岗位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月工资合计约为2000元,试用期满适当标准调整。
2.学校为非在编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试用期与聘期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淮海工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