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考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发〔2011〕6号)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笔试考试(以下简称统招考试)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笔试考试(以下简称特岗考试)共招聘10001人(其中统招6345人,特岗3656人),全省统招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单设“特岗考场”,特岗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省级部门职责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负责全省统招考试网上报名和报考信息处理;
(2)负责全省统招考试考场信息编排;
(3)提供全省统招考试网上准考证下载服务;
(4)分发试卷到各设区市考区;
(5)指导各设区市考区统招考试考务工作。
以上工作职责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2、省教育厅
(1)负责特岗考试网上报名和报考信息处理;
(2)负责特岗考试考场信息编排;
(3)提供特岗考试网上准考证下载服务;
(4)指导各设区市特岗考试考务工作。
以上工作职责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具体负责。
(二)市级部门职责
1、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接收考区统招考试数据,并抄告市教育局;
(2)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区统招考试考点设置;
(3)接收和运送本次考试笔试试卷,并负责保管(涉及特岗考试的由市教育局派人共同保管);
(4)打印考区统招考试考场座次表;
(5)组织考区统招考试考务工作,协同组织特岗考试考务工作。
以上工作职责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2、设区市教育局
(1)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考点考场,协组织实施考区统招考试考务工作;
(2)接收特岗考试数据(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
(3)向省教育厅上报特岗考试考点(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
(4)下载打印特岗考试考场座次表(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
(5)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派员接送特岗考试试卷,并派人共同保管(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
(6)组织实施特岗考试考务工作(涉及特岗考试的6个设区市)。
以上工作职责由市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
三、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共设11个考区,考点在设区市安排,应选择高考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特岗考试在九江、萍乡、赣州、上饶、吉安、抚州6个设区市单设考场。具体工作按照《江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育招聘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执行。
四、考试时间、科目和要求
6月12日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混合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区域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区域作答。两个科目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两个科目所需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全省统招考试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特岗考试采用《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考试信息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师资处按照考试类别分别下发至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各地接收报名数据后,于5月3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按考试类别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教育厅师资处。
六、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附件2)。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教师招聘考试正常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要切实做好监考、流动监考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申明考试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考务操作要求,按照“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打印印有考生准考证同底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要充分发挥流动监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监考人员不出问题,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流动监考负责,原则上每名流动监考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试卷接收、运送、保管
6月9日,各地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具体领卷时间安排为:上午8:30至10:30,南昌、赣州、九江、鹰潭、抚州、新余6个设区市领取试卷;10:30—12:30,景德镇、萍乡、吉安、宜春、上饶5个设区市领取试卷。涉及特岗考试的设区市教育局须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同接送、保管试卷。试卷接收、运送和保管注意事项见试卷管理要求(附件4)。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派专人于6月13日下午3:00前将答卷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点为:试卷交省人事考试中心1楼考后试卷库房,答题卡交4楼试卷库房。
八、其它有关事项
考试期间各设区市考试责任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联系。
附件:1、江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计划
2、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江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笔试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
4、试卷管理要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 间 |
内 容 |
5月30日前 |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考点、考场设置信息 |
各设区市教育局职能科室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送特岗考试考点、考场设置信息 |
6月3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考信息进行汇总处理 |
省教育厅师资处对特岗考试报考信息进行汇总处理 |
5月底 |
命题制卷 |
6月9日 |
各设区市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 |
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中小学教育招聘考试考务安排和值班电话 |
设区市教育局职能科室向省教育厅师资处上报特岗考试考务安排和值班电话 |
6月12 |
笔试 |
上午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
下午 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
6月13日 |
各地将试卷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 |
6月下旬 |
评阅试卷 |
6月27日 |
公布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
6月28日
9:00—29日16:00 |
网上调剂 |
附件2
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 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江西省录(聘)用中小学教师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部门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纸)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将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带入座位并使用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应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通过邮寄送或者公告形式送达应试人员。
第六条 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3
江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试笔试
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2日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二、 铃声设定
6月12日
8∶30(短音)— 考生入场
8∶50(短音)—《教育综合知识》考试预备
9∶00(长音)—《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开始
11∶00(长音)—《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结束
13∶30(短音)— 考生入场
13∶50(短音)—《学科专业知识》考试预备
14∶00(长音)—《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开始
16∶00(长音)—《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一)6月11日下午
检查考点准备情况和监考人员培训情况。
(二)6月12日全天
上午:教育综合知识
8∶00 考点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及工作人员在考点考务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8∶20 监考人员领取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试卷、考场座次表。
8∶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该项考试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超出答题卡指定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8∶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专用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放专用答题卡和试题本(尚未到达考生的答题卡和试题本放在其所在座位课桌中央),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9∶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9∶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9∶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考生的试题本、专用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0∶4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1∶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关闭教室前后房门,收取试题本、专用答题卡,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考生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题本、答题卡,经考点流动监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教育综合知识题本与专用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答题卡袋。
下午:学科专业知识
13∶00 考点主考、监考、工作及巡视人员在考点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纪律、考场规则,明确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监考考场。
13∶20 监考人员领取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试卷、考场座次表、草稿纸。
13∶30 听到短音铃声,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对号入座,请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该项考试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超出答题卡指定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13∶50 听到短音铃声,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向全场考生公示后,由两位考生在试卷袋封面验封纪录栏内填写验封记录并签字后开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发放试卷、专用答题卡和草稿纸(尚未到达考生的答题卡和试题本放在其所在座位课桌中央),要求考生填写(或填涂)专用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提前答题。
14∶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14∶10 监考人员开始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14∶30 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卷和专用答题卡,在专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在缺考考生座次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15∶45 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间。
16∶00 听到长音铃声,监考人员宣布《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关闭教室前后房门,收取试卷、专用答题卡、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后,发还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整理试卷、答题卡,经考点巡考人员验收后装袋密封,与草稿纸一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学科专业知识试卷与专用答题卡一定要分开装袋密封,避免答题卡漏装与误装。座次表与考场情况记录单放于专用答题卡袋内。
附件4
试卷管理要求
一、值班卷、备用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封,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值班卷、备用卷启用应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之下,由考点主考人员启封。未启用的值班卷、备用卷须原封保存,与其它试卷一并送回。所有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试卷(试题)进行摘抄、拍摄、复制,不得将试卷携带出考场。
二、考试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分发等,应按以下规则进行管理:
(一)试卷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专车押运,其中应有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人保局监察室工作人员各一人。押运途中,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严禁搭载无关物品,押卷人和卷车不得兼顾办理其它事情,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二)试卷押运执行途中零报告制度。
(三)各设区市试卷押运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应证件(证明),确认身份无误后进行交接。试卷交接时,应有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袋的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在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试卷库。试卷库必须有严密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有实时电子监控功能的装置。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存放。试卷存放期间须有2人以上专人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试卷存放库(室)须持专门证件方可进出,并做好进出记录,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地。
(五)考区应在考试开始1小时前将考试用卷分发到考点,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将所考科目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
(六)严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负责试卷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和分发等工作。
四、考试结束后,按下列要求对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草稿纸进行处理:
(一)就地清验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的数量,检查考场记录、装袋密封等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并经流动监考签字后,方可密封。草稿统一收回,清查后交考区集中销毁。
(二)考点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全部试卷(或题本),答题卡(或答卷)交考区存放。考区按时运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收卷地点。
五、试卷在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分发过程中,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候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