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就业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选拔高素质人才,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本县教育和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报名)。
2、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②现实表现经领导小组审查不适合聘用的人员;③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辞退未满五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④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元月8日—元月9日。
报名地点:奉新县人保局三楼会议室。
笔试报名费:100元。
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计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一个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可转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