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
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学校对试用教师的德、能、勤、绩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考核称职者,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为3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待遇
录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属编外聘用,享受新区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十二、考试收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为每人30元。
十三、报考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任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应聘人员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四、咨询、举报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0791-3950056转8005
举报电话:0791-3839615(红谷滩新区监察室电话)
网站查询:红谷滩新区网(http://hgt.nc.gov.cn)
南昌教育信息网(www.ncedu.com.cn)
红谷滩新区教体信息网 (http://www.hgtjy.cn/)
注:招聘考试及录用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网站下发的通知。
十五、解释权归红谷滩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