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位报考人数。每个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人,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职位将取消遴选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6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遴选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审核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和有关证件。同意其报考的,遴选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现场提问、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得低于4:1,否则将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后下一环节,也不计算为考生最后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2日,笔试地点在宜春,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遴选单位职位情况划定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于5月15日进行,具体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工作于5月17日开始,5月28日前结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遴选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遴选人选。
(七)公示和调配
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笔试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配的,办理调配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配报告。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调配手续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本公告由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公室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5-3199856,0795-326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