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根据试讲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校委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和校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和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1.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等共计16万元。
2.享受国家和本校(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招聘岗位、人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