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1]51号)精神,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举行。为做好本次笔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工作任务
1、制定本考区的考务工作方案;
2、为考生提供考务咨询和报名协助服务;
3、负责修改本考区考生错误信息;
4、负责本考区考试信息管理、考场安排、人员培训及考试实施工作;
5、对申请减免考务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定,并按期上报情况;
6、负责试卷预订、押运、保管、分发和回收工作;
7、受省人事考试局委托,为考生开具考务费收据;
8、根据调整或取消职位计划安排,负责通知本考区涉及的报考人员;
9、省人事考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招录单位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1、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考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于3月15日前将《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通讯及工作联系信息》(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二、笔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00 《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考试相关要求见《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各市考区(考试地点)均设考场。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8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nrsks.com)。
(二)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后进入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及相关事项,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1.3左右、20KB以下),选择招考职位和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可按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试地点)。
(三)资格审查(初审)
资格审查(初审)时间为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2:00时。招录单位或招录管理部门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后台,在报考人员报考后24小时内,根据报考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核考生上传的照片。
(四)修改考生错误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初审)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错误信息(仅限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修改:
1、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
2、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申请上述报名信息更改须履行审核手续。考生本人应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地自制,备查),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五)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和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6:00时。网上缴费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行银行网上支付平台,服务电话分别为: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4月14日至4月24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省人事考试局在考试前按每人每科30元标准将考务费拨付至各市人事考试部门。
(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持证明材料于3月22-24日到报考考区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审核。
办理审核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于3月27日16:00时前将减免费用的考生名单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并在领取试卷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省人事考试局将于报名结束前审查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笔试实施及要求
(一)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考点、考场(30人/考场)。考点门口应有“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考区××考点”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规则》(附件3)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附件4)、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等。
(二)报考信息管理及考场编排
各市应于4月3日前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要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2.9版)》,打乱报考职位完成编排考场考号及试卷预订等项工作。
各市务必于4月8日16:00时前将《试卷预定单》(附件5)、《考点情况汇总表》(附件6) 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同时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
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监考人员在考场据此检查核对应试人员。
(三)试卷取送、押运及保管
本次考试的试卷袋装封统一采用32份一种规格。各市考试用卷(试卷袋数)严格按实际考场数配发。不配发备用试卷,每个市配发值班试卷1份。各市于4月21日派专人(应请2名公安干警或武警战士随车押运)、专车,凭身份证、介绍信和试卷预定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纪检人员到场监督交接试卷。考试结束后,请各市于4月25日将全部试卷和答题卡押运到指定地点。
要安排专人押送试卷,试卷运送全程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要保证运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驾驶,确保试卷运送安全。
试卷交接时,必须有三方人员在场:试卷交方、试卷接方及监督方(纪检监察部门)。试卷交接方均不得少于2 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报省人事考试局。试卷交接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各市要建立健全试卷保管分发制度。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本市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要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试卷存放期间,存放地点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管试卷。
(四)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各市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要提早制定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省人事考试局。
(五)监考及巡考工作
1、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与考点、监考人员签订《试卷(答题卡)发放、回收工作责任书》(附件7),确保试卷安全;按照《考试工作流程》(附件8),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考生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各市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进行安检,考试全程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各考点要配备无线电监控车、身份证鉴别仪和作弊克,保证每个考场有一台电子屏蔽设备,杜绝利用电子设备作弊行为的发生。
3、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尤其要做好新设考点的培训工作,要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为考生提供公平、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4、加强考场管理。监考人员要认真宣读《考场规则》和《公
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2名)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应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是否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认真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上需要填写的内容、答题卡袋内的“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装订密封。
六、笔试成绩查询
5月20日后,考生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各地考试主管机构不再统一下发考试成绩单。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省人事考试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工作通讯联系
1、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24-23128862
省公务员局 024-23448361
2、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1 (传真)
3、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26
4、招考单位电话:(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各地须安排专人值班,考试值班电话要及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考试期间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联系。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6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到考试铃声开始答题。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否则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