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速录员专业科目
(一)速录员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公安厅电话通知考生。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考试时的准考证。
(三)考试程序
1、考生按1—5号抽签,对号入座。
2、考生用3分钟时间,适应和熟悉录入设备,确认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由播音员按正常播音速度,朗读15—20分钟的文稿,考生进行同声录入。
4、播音员朗读完毕,考生全部停止操作,并将录入文稿存入D盘,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
5、考生离场,判分员入场,向每台机器输入标准文稿,进行判分,得出考试结果。
6、考生进场,宣布分数。
咨询电话:024-86992270
附件:2011年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xls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