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五、考生递补审查(检查、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后出现的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及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特别提示:请列入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者按弃考处理。
公安系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