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一张卷纸包括两部分内容。卷面满分为 100 分。 设最低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笔试时间:5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 1 : 2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第二名如出现并列成绩,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 100 分, 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面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盘锦人事人才网公告。
3 、成绩汇总
根据总成绩 ( 总成绩 = 笔试成绩 X50%+ 面试成绩 X50%)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 1 : 1 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招考部门将对面试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由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组成政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根据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进入公示程序。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体检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所报考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2820542
监督投诉电话: 22858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