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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5 9:25:13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现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出生日期在1971年1月1日(含)至1994年1月1日(含)。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其具体实施由省交通厅和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分工负责。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5: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24-89708716。

  电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

  联系人:窦老师。

  2、考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

  业务考核由省交通厅会同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业务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学校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根据试讲得分,按照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思想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思想政治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有疑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递补

  试讲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试讲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其他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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