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着业务不断壮大,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办公室、网站运营的工作人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11号)精神,现将2010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就业网(www.jyw.gov.cn)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同时可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www.lnsafety.gov.cn)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笔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节假日休息)。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省政府东门)202室。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应聘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缴纳考试费。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7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考场安排在沈阳市。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时需携带适合岗位条件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为8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笔试、面试权重为5:5,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按省人社厅的要求组织实施。
4.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5.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6.考核工作由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897590
其他不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聘岗位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