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省、市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要求详见《阜新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县(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二、报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