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科协人财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对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网(www.lnast.net)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省科协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科协人财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省科协人财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4-23221675
咨询电话:024-31378185 024-23936872 024-23940975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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