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报考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务的加考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运动服、运动鞋自备)。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10×4往返跑;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10×4往返跑),三项成绩都及格者进入笔试。
2、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采取闭卷形式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军队退役士兵(士官)报考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认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考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的军队退役士兵(士官)有特殊技能的,面试成绩加5分。
报考合同制速录员职位的,加考业务技能考试,内容为听写速录考试,该成绩占面试成绩60%。
4、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权重比例为5:5。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法院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两项综合成绩情况,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1]8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政审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法院组织进行。
(六)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及速录员拟聘用人选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没有问题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及速录员,由法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之后续签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聘用后的工资待遇
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为每人每月1100元;负责对正式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及速录员上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