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本方案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试讲)
由抚顺市委党校统一组织面试(试讲)。面试(试讲)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程序:
1、应聘人员要利用3—5分钟时间,介绍本人自然情况,利用25—30分钟时间,自拟题目,讲授本专业课程。
2、讲课采用板书形式。
3、面试(试讲)成绩的评定。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试讲)成绩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依然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论。
进入体检、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在人社局指定医院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委党校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党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体检、考核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其他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24-57631008 联系人:张 力 王海涛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037
本公告由抚顺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