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省人社厅批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5、公示与备案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公安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6、咨询电话
(024)86992057
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