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1月1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加权总分须在40分以上才能被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以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选1:4的比例,按该职位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的,以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选1:2的比例,按该职位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二、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报考职位有专门要求的,须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省法院系统
日期:2012年11月1日(周四)
时间:上午8:30——11:30
地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A座1118房间(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电话:024-22696036
2、省检察院系统
日期:2012年11月1日(周四)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地点:金剑大厦三楼第三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长客总站对面)
联系电话:024-86686557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法院、检察院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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