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大连公安网通知。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相关信息将在大连公安网公布。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特此公告。
附:1、《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计划》
2、《关于“公安宣传采编(A29)”岗位报名程序的说明》
3、《关于“B05”、“B06”和“A29”岗位“其它条件”的说明》
4、《A29岗位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