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提醒参与考试的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80132
附件:
营口市2012年市直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