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本次公选人员采取岗位聘用制,实行绩效工资。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按程序晋升并记入本人档案。对报考低于本人职级或同职级岗位人员,资历评价时予以加分,聘用后保留原职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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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开选聘开发园区领导班子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