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社科院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聘任岗位匹配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能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者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30668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纠风办)
024-57500545(市社科院)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社科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社科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社会科学院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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