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请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存在异议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蔚彬
联系电话:024-22708192
附件:201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