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6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q@mail.stats-sh.gov.cn,标题统一为“职位代码+姓名+参加/不参加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面试”,同时将邮件内容传真至021-53857042。
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3日17时前传真至021-53857042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q@mail.stats-sh.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7. 邮寄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615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一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威海路48号民生银行大楼17楼1702室。乘车方式:地铁1号、2号、8号线人民广场站下;公交23、49、109、112、123、925路人民广场站下。
(四)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1-53857009(电话)
021-5385704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09002) 125.20 师颖 709131050411 2月26日
王晓明 709131050619
谭婧怡 709131162425
詹雪 709131180413
夏若禹 709133044902
钟睿 709133211626
上海调查总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0901701001) 122.10 卓明婵 709131052326
韩淑靖 709133212801
郭中周 709150022827
上海调查总队业务
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09003) 126.30 郭楠 709131010219
鲍玉婷 709131180306
吴波 709133711830
上海调查总队综合处室科员(0901709004) 124.70 杨玘 709132154209
徐心怡 709133053409
刘瑞琪 709137352522
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09005) 123.60 陶莹 709131010423
梁婷 709131080906
潘孝斌 709135020224
浦东调查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1101709006) 124.50 赵颖 709231230711 2月27日
余兴炳 709231240223
陶建挺 709232166611
浦东调查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1101709007) 129.20 李帆 709231092013 2月27日
李捷 709231172204
尹若帆 709237250925
闵行调查队科员(1101709008) 119.70 翁宁蓁 709231271610
苏磊 709232174801
王鑫 709232212122
谢蓉 709234181316
宝山调查队科员(1101709009) 122.70 林舒颖 709235631922
黄建宝 709239133918
赵增杰 709239241810
嘉定调查队科员(1101709010) 122.10 李晓琳 709221140927
何武 709232098809
杨艮子 709241057409
金山调查队副主任科员(1101709011) 119.00 张士林 709231261802 2月28日
韩辉 709241194610
何嘉泉 709244319514
金山调查队科员(1101709012) 122.60 张曙 709231091203
杨彬 709232160701
范佳芳 709233073608
松江调查队副主任科员(1101709013) 117.60 安仁才 709231072106
王弼喆 709231093027
张颖奇 709242059126
奉贤调查队科员
(1101709014) 107.90 杨阳 709232052507
于亮 709232175022
吴彦伯 709234044012
崇明调查队副主任科员(1101709015) 122.30 张欣悦 709231221301
吕网中 709232347702
周征 709239210309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现为××××(填写单位详细名称及职务)。
我单位同意×××同志报考××单位××职位,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为:××××,其户籍在××××,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2016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