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统一部署,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序号 报考职位
及代码 姓 名 公共科目笔试
准考证号 面试/调剂最低分 面试时间 备注
监测预报处主任科员以下0901321001 马贵林 321115253921 面试最低分118.90 2月26日9:00
潘贵良 321164042430
1 姜 平 321164042522
3 张燕霞 321164042523
5 震害防御处
(法规处)
主任科员以下0901321002 张 凯 321115262319 面试最低分119.00 2月26日9:00
6 孙菲菲 321132033219
7 卢茂林 321164042609
8 李晓玲 321164042713
9 纪检监察审计处主任科员以下0901321003 陈晓梅 321164042823 面试最低分110.10/调剂最低分111.00 2月26日9:00
10 郝 娜 321164042914
11 丁 亮 903141018514 调剂
注:纪检监察审计处主任科员以下岗位(0901321003)考生李梦婕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宁夏军区招待所(八一宾馆),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三、所需材料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
(二)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社会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生应为提供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15日前将考试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发到邮箱(nxrenshi@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XX职位面试”,逾期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确认后未按相关要求参加面试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6年2月15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携带相关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银川市北京东路244号)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2: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8:30前到候考室报到,截止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联系人:刘魁
电话:0951-5068209 5068208
手机:13709590189
传真:0951-501617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