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1
147112050517
刘紫亮
14
147170871522
丁婧
2
147170310914
姜玉
15
147170750229
陈镇宇
3
147133057617
白杨
16
147170270102
尹建栋
4
147170551510
尤笑宇
17
147171051211
石中钰
5
147170601320
徐瑶
18
147170341516
丁萌萌
6
147170251507
李程程
19
147112092023
张蕾蕾
7
147170610108
徐红蕾
20
147171302323
李超
8
147170140416
吴浩
21
147170940808
戈阳祯
9
147112072021
宋雪冰
22
147170891518
贾开
10
147170931219
莫丽春
23
147150021501
李清华
11
147170081124
张瀚文
24
147170531214
周凯
12
147170721910
刘芳宇
25
147141111023
王海燕
13
147170871503
沈燕华
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职位代码
笔试最低分数线
0401001001
111.9
0801002001
119.5
0801002002
119.3
二、面试、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面试
面试安排在2月22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按照职位分别进行。考生全天封闭。
候考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3号楼3层第四会议室。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务必提前30分钟(即8:30前)到场。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和复印件。
4.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 待业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7. 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面试考生个人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我单位,并进行书面确认。
四、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干部处
联 系 人:高琪 王璐
联系电话:010-8308.5012
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