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况确定)。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四),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weihaibo@sz.msa.gov.cn。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例如:“0701001001张三考察联系表”。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 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sz.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魏海波,联系电话:0755-83797091、83797092;自动传真:0755-83797094,E-mail:weihaibo@sz.msa.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5180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3.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4.考察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