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名单如下: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面试分数
0101001001(秘书局) 胡 哲 939170543727 114.3
0201008002(网研中心) 肖庆波 939151030423 102.7
以上考生请按照我办面试公告的要求做好面试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10-65231199-8152
010-65231199-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