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我局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将于2月中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上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近期请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以电话方式告之我局。
联系电话:010—64463255(带传真),644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