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弃参加复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递补以下考生为复试人选: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最低面试分数
0101001001
950134129124
钟 芳
105.00
0101001002
950113016626
张 敏
114.10
950146044006
张 明
950142199205
沙 朋
950141035525
边瑞静
请上述5名考生将资格初审所需材料于2月18日前寄至我院,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我院此前发布的复试公告参加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