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 7月23日前,用人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30,请面试人员提前30分钟到场,截至8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请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⑤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面试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4. 咨询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3年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