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体检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㈤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请旗委、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㈥聘用
公示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管理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共鄂托克旗委办公室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党办发〔2009〕10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项
㈠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㈡具体考试事宜以旗委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卫生系统报名表.xls
消防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