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区中小学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不断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厅发〔2010〕47号附件6)文件精神,经集宁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充实到我区教师队伍。为使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及整个过程透明、规范。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详见《集宁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对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考试择优招聘(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幼教专业和现任代课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面向集宁区户籍或在集宁区服务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3、面向在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集宁籍(2012年12月31日前在集宁落户)现有代课人员(代课期须连续满一学年以上),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符合要求。
报考小、初、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入学时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为幼教专业,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凡参加应聘的本科、专科学历者,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现代课人员年龄不限。
6、具备拟报岗位需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已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聘录用手续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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