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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锡林郭勒太仆寺旗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赤峰市松山人民政府网 2013-12-26 22:05:49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旗政府应急办、旗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旗住建局国有土地房屋征管办公室、旗旅游服务中心、旗招商局、永丰镇所属的农牧业服务中心6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

  5、旗旅游服务中心招聘的旅游管理岗位不限户籍,具有太旗户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他岗位均要求具有太旗户籍。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6、参加了太旗1997年以前入学的大中专(含技工)毕业生报名考试和选择自谋职业的人员,除已经录用到行政事业岗位(第一类岗位)工作的以外,按照太政字[2012]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列入我旗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中央企业和自治区垂直管理企业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参加了太旗1997年以前入学的大中专(含技工)毕业生报名考试,已经录用到行政事业岗位(第一类岗位)工作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及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服务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8:30开始,至2014年1月3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

  咨询电话:0479—5238820

  报名要求:报名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和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如果是专升本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证书。

  报考人员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情况,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单位出具服务期满和考核合格的证明。

  每位报考者需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计200元。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实地审查的方式,于2014年1月上旬进行。由旗监察局、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的人员负责实施。

  公开招聘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未要求报考专业的事业岗位

  对于旗招商局、住建局、永丰镇农牧业服务中心,以及旗旅游服务中心部分未要求报考专业的事业岗位,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试题由上级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语授课和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发放。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旗监察局、人社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笔试成绩。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

  (二)有报考专业要求的事业岗位

  对旗政府办应急管理中心和旗发改局、旗旅游服务中心等有报考专业要求的事业岗位,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试题由上级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满分100分。考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发放。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旗监察局、人社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笔试成绩。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加权成绩上加2.5分。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试题由上级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试题分值为100分。

  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4年1月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发放。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旗监察局、人社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 2.5分。考试总成绩及时公布。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符合要求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1、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人员,由服务单位提供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以及学校出具鉴定证明材料。

  3、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由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出据鉴定证明材料。

  4、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旗政务门户网站、旗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为:

  0479 -- 5238516(监察局)

  0479 -- 5238820(人社局)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所空岗位暂时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也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旗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旗人社局办理合同鉴证。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暂缓聘用的,经调查核实、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和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全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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