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和察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考官由考试机构担任,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5、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总成绩出现并列,对并列考生进行加试。
(五)公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和察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二、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旗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和察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1、由旗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2、对考察中有问题的考生,考察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旗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做出最终考察结论。
3、体检与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和察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4、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得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实行聘用合同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旗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